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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

京财税〔2019〕577号
2019-03-28

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

京财税〔2019〕577号

各区财政局,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(地区)税务局、各派出机构:
现将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9〕11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(财税〔2019〕11号)

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
2019年3月28日

(联系人:赵丽敏;联系电话:55591787)

  • 附件: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(财税〔2019〕11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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